一、功能定义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 产品简介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必须为个人。
3.现金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行为出票行的系统内营业机构,转账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行可为任意开办小额支付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营业机构。
4.银行本票可以按票面金额全额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6.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可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三、业务特点
无金额起点限制、结算快捷,提示付款期限长。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通化融达村镇银行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