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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小企业担保贷款
上传时间:2017年11月15日文章来源:本站

1、 产品定义:
  
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贷款方式以第三人(自然人除外)承诺在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2、 产品特点:
  (1)采取保证方式,无需提供抵(质)押物,有效解决小企业抵(质)押不足的担保困难;
  (2)保证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3)保证人员愿意长期担保的,可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额保证期限内,无需在办理保证手续;
3、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4、 借款人基本条件:
  (1)应满足贷款人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
  (2)必须在贷款人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该账户作为主要资金结算账户;
  (3)财务制度健全,且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60%;
  (4)持续正常经营至少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按期还款能力;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5、 保证人基本条件:
  (1)符合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3)无不良资产剥离、核销或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经济纠纷;
  (4)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息额;
  (5)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不超过其净资产60%(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
  (6)原则上与借款人无关联关系,但集团公司本部(母公司)为本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担保的除外;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6、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2)贷款人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分别进行调查、评级、授信;
  (3)审批通过后签署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4)按有关流程发放贷款。